2024-09-26 16:54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環境部今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作為企業進行碳中和宣告的操作規範,避免企業不實宣告或未充分揭露資訊而誤導各界,有漂綠之嫌。記者葉冠妤/攝影
不少企業近年紛紛宣稱自家產品、服務或組織「碳中和」,讓「漂綠」亂象叢生。環境部今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要求企業若宣告碳中和,須遵循排放量盤查、減量、抵換三階段,且須經第三方機構查驗、公開揭露完整資訊。不過,環境部官員坦言,指引不具強制效力,僅鼓勵企業自願遵循,目前也沒有朝強制性的規畫。
「碳中和」指的是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達到平衡狀態,包括採取抵換方式來補償溫室氣體排放。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說,現在有很多宣告碳中和的組織、產品或服務,有些企業很努力達成,但也有些企業對碳中和定義偏頗,而一般社會大眾也不夠了解,因此「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適用對象包括宣告碳中和的組織、產品或服務,目的是讓企業參考,也教育消費者。
指引要求宣告碳中和的組織、產品或企業須遵循三大核心階段原則。第一階段是排放量盤查,且不能只是在眾多排放行為中,只挑選少數「樣板主體」來誇大宣稱碳中和,應盡可能實現所有產品而非單一產品的碳中和。
第二階段是減量,企業應以普遍被接受且基於科學的減碳路徑,設定短至長期減碳路徑與目標,來降低碳中和主體的排放量,且應證明已盡量減少旁放。
第三階段的抵換,則是當企業運用減量額度抵換方式來補償剩餘的溫室氣體排放,來達成碳中和,除應證明已盡可能減少碳中和主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選用的減量額度也必須來自真實且符合國際標準的減量專案、盡職調查來源。此外,宣告碳中和的減量額度發生時間,不應早於碳中和期間5年。
環境部指出,常見的漂綠樣態之一是選擇性的資訊揭露,因此指引也要求企業應在網站以易於社會大眾及利害關係者查閱的方式,完整揭露包括碳中和主體的邊界、計算過程、減量成果、抵換來源等所有相關資訊;也應經由外部第三方機構查驗,確保碳中和的真實性、有效性。
因指引不具強制效力,僅供企業自願參考性質,施文真解釋,環境部不會核發證明或標章,暫時也沒有朝強制性的規畫,碳中和概念還需要社會對話、溝通,指引只是先把流程講清楚,讓消費者清楚不是買了碳權就等於碳中和,消費者如果對碳中和產品、活動的廣告有疑慮,可以向公平會檢舉,或許就涉及公平交易法的廣告不實規範。
施文真說,雖然環境部不會主動盤查宣告碳中和的產品、組織或活動,但假設民眾來檢舉,環境部會去查核是否符合指引規範,並公告周知。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8253393?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