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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分派員工酬勞或加薪 金管會畫最低標準

2025-02-25 17:58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加薪


獲利上市櫃公司分派員工酬勞或加薪,金管會畫設最低標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修證交法力推獲利上市櫃公司為員工加薪或是加發員工酬勞。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指出,所謂的基層員工範圍尤為重點,明訂公司要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給非經理人且薪資酬勞低於6萬3000元的基層員工,全體1874家上市櫃公司,包括上市的1034家,上櫃的840家,最晚必須在今年股東會之前完成修章。

證券交易法在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增訂第14條第6項規定,要求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管會並對此於113年11月8日發布金管證發字第1130385442號令,要求上市櫃公司完成相關的公司章程修章規定,最晚必須在今年股東會前完成。證期局之所以設下6萬3千元門檻,主要防止上市櫃公司為勞工加薪時的計算基準取巧,以3萬、5萬等過低薪來作為基層員工薪資水準的定義,這樣員工能被加薪或增加酬勞的幅度就會縮水。

證期局要求,公司得依經營需求選擇以員工酬勞或調整薪資,或二種方式併行等方式辦理,如公司選擇對基層員工採用分派「員工酬勞」方式,仍應於章程內明定分派予「基層員工」的一定比率,該比率得於現行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所定員工酬勞範圍內訂定,並可選擇以固定數、一定區間或下限等三種方式之一訂定。

高晶萍指出,基層員工範圍為這次的修法重點。證期局今日指出,考量上市(櫃)公司與中小企業間的規模、行業差異,此範圍由各公司衡酌自身營運狀況及產業特性以「非屬經理人」且不低於「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所訂的基層員工薪資水準的範圍自行訂定之,目前基層員工定義的月薪數為低於6萬3000元。

高晶萍表示,基層員工的薪水可以訂在10萬、8萬或其他標準來訂,「但最低門檻就是6萬3000元」,因此公司章程在訂定盈餘分配時,若加薪或加酬勞,最低就必須以6萬3千元為基準來訂定,而且人數多寡也要進行討論。全體上市櫃公司最晚在今年股東會之前,就要完成章程修訂,若去年已修章的,今年配發股利就可適用,若今年才完成的,則得等到明年股東會分配員工酬勞、加薪時才能適用。此外,董事會也必須就基層員工範圍、影響員工人數等事項充分討論進行決議,且要定期評估是否需進行調整,並納入內控制度中。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570969?from=udn-catelistnews_ch2